東北網5月19日訊 黑龍江省民政廳18日發出通知,凡以救災名義組織的義演、義賣、義診等活動,必須到省民政廳審批,否則視為違法行為。
凡經批准舉辦的義演、義賣、義診、義展、義賽、義畫、義拍等活動必須在舉辦現場公示批准文本。除具有救災募捐主體資格的組織外,義捐活動須有省慈善總會工作人員在場或有省慈善總會的正式批文。
具體審核標准為:義演、義展、義畫活動經省民政廳審核後由省文化廳批准;義賣、義拍活動經省民政廳審核後由省工商局批准;義賽活動經省民政廳審核後由省體育局批准;義診活動經省民政廳審核後由省衛生廳批准。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