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1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重新制定出臺了《哈爾濱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今後,哈爾濱市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出差將實行定點住宿、住宿費按照定點飯店的招標價格憑據報銷。這是記者20日從哈爾濱市財政局獲悉的。
《辦法》對出差標准也相應做出了調整,赴省外出差住宿費按照副市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正、副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到省內出差住宿費按照副市級人員每人每天480元,正、副局級人員每人每天24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20元的標准限額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乾,標准分別為每人每天50元和每人每天30元。
《辦法》中還對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實習、工作鍛煉等的差旅費以及調動搬遷費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