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5月28日訊 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哈爾濱市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人員、持有《哈爾濱市就(失)業登記證》的其他失業人員、城鎮復員轉業退役軍人,以及自願到縣級以下基層創業的正規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等四類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人員均可申領小額擔保貸款。11類人員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可無需提供反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
按照規定,創業培訓合格並經專家組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信用社區推薦的符合貸款條件人員、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全國『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獲得者、省市級勞動模范、勇敢市民稱號獲得者、烈士家屬、市級以上技術(技能)比賽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規定的困難人員條件的困難群體家庭成員互保的、符合貸款條件的人員互保和聯保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11類人員,在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時,無需提供反擔保。
小額擔保貸款個人申請時,必須具備年齡在60歲以內、身體健康、誠實信用、具備一定勞動技能;具有哈市戶口並在戶籍地常住;經營場所在哈市市區內;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從事服務、商貿、小型加工等經營項目的,要有相對固定的經營場所、場地、設備、設施等條件並能保證其項目基本經營的需要;有自謀職業或自主創業項目(國家限制的建築業、娛樂業、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等行業除外)等條件。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