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今年春節,我家人在放煙花時傷到了眼睛,當時到鎮上的一家私立醫院治療,醫生看了說沒什麼事,沒有治療讓我們直接回家了。現在,我家人兩眼視力越來越模糊,情形日益嚴重,我們又先後到哈市的幾家大醫院檢查,幾位醫生都說,我們延誤了最佳治療時機,現在眼睛已經損壞嚴重,只有0.1的視力,而且還要趕緊動手術,不然最終會導致我家人雙目失明。而手術費用需要幾萬元,我們一時拿不出。我們覺得,是鎮上那家醫院的判斷誤導了我們,使我們延誤了治療時機,纔造成這樣嚴重的後果。我們找到那家醫院,但他們卻不肯給予賠償。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向他們討要賠償?
●答:根據該讀者所說情況,該鎮私立醫院有可能存在誤診而延誤最佳治療時機,從而導致患者損害進一步擴大。但究竟是不是誤診需要有關鑒定機構進行專業鑒定。目前你家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去解決問題:一、與該醫院協商解決。二、如果雙方協商解決需要進行鑒定的,可以由雙方共同向市級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如協商不成,可單方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或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三、向法院提起訴訟。患方要充分運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依靠法律的力量,維護自身的權益。一旦發生醫療爭議,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盡力收集有關證據,選擇一種方法按有關程序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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