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3日訊(解娟 鄧繼光 記者雷蕾) 哈爾濱一名男子因酒後駕車與女友在車內發生爭執,居然遷怒他人,將一無辜路人刺死。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許鵬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許鵬現年30歲,1993年曾因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刑滿釋放後又於1998年犯奸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被釋放。2007年8月20日晚20時40分許,被告人許鵬與女友駕車回住所途中,因許開車過快,女友不滿,二人發生爭執,在道裡區上海街,許鵬停車毆打女友。恰逢被害人范某某、關某某途經此處觀望,引起他的不滿,許拿起放在車內的一把刀,下車辱罵二名被害人,並用刀刺中被害人關某某右腹部及左上臂,關被刺後立即跑離現場截乘一輛出租車前往醫院救治,許又刺被害人范某某頭、胸、腹、背四刀,將范刺倒後與女友駕車離開現場。被害人范某某被『120』急救車送往市醫院搶救無效,於次日12時45分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范某某系生前胸腹背部被刺致失血性休克,呼吸循環功能衰竭死亡;被害人關某某腹部、左上臂損傷均構成輕微傷。
市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許鵬酒後持刀行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相關規定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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