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 東北網  >  東北網黑龍江  >  社會萬象  >  民生
搜 索
募捐款物2日內必須上繳
2008-06-04 06:42:14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趙艷 陳偉 李玥
關注東北網
微博
Qzone

  東北網6月4日訊 昨天,市民政局、市監察局、市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落實《哈爾濱市支援災區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支援地震災區捐贈款物接收管理工作的通告》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本部門、本單位、本村(社區)內開展募捐活動的要在2日內將所接收的款物,如實交付市、區、縣(市)民政部門或紅十字會、慈善會。如不及時上繳或少繳、不繳的,要依法從嚴查處。

  通知指出,面向社會開展募捐活動的,必須立即停止一切募捐活動,並在2日內向市或區、縣(市)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會申報登記,同時據實交付全部募捐收到的款物。逾期未進行登記和交付所收款物的,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任何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舉辦抗震救災,支援災區義賣、義演、義賽、義診、義畫等活動必須報相應的行政管理部門審批,舉辦單位應當在活動結束後,及時報當地民政部門備案。不履行審批手續擅自舉辦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部門將依法取締、查處。已經開展活動,沒有履行手續的,要在通知發布之日起2日內補辦手續。任何單位、組織不能違背群眾意願硬性攤派或變相攤派捐款,違者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後果。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