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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改動損壞共用設施 物業公司應返還抵押金
2008-06-04 13:52:2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黃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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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4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道外區馨美家園小區有幾位居民反映,他們曾向有關物業公司交納了500元裝修抵押金,如今,這筆抵押金被扣。

  這幾戶居民們反映,半年前進戶時,物業部門向他們每戶居民收取了500元裝修抵押金。今年初,得知物業部門開始返還裝修抵押金,他們前去領取款卻被物業部門以『改了這個、動了那裡』為由拒絕返還,幾經交涉也沒有結果。居民劉先生對此質疑道:『物業部門收取裝修抵押金的目的是什麼?什麼情況該返還多少有什麼標准?現在扣了錢有什麼依據?如果說是為了防止居民改動、損壞房屋結構、共用設施,那麼在居民進行施工時物業部門為什麼不派工作人員到現場去查看、指導、勸阻,現在卻要扣抵押金?這樣的做法合理嗎?』有幾位居民還反映,因為感到房屋設計不很合理,居民們紛紛進行了一些小的改動,並非是對承重牆的的損壞,這樣做既沒有影響樓體安全,也沒有影響居民的正常生活,因此他們對扣除抵押金不理解。

  記者日前與小區物業公司的陳經理取得了聯系,他解釋說,物業只是代『上邊』收抵押金。自今年2月下旬開始,物業部門開始逐漸到居民家檢查、驗收。對於驗收合格的居民家庭,已經返還了裝修抵押金;而有的居民家則破壞了承重牆,把暖氣、鞋櫃等『臥』到了牆裡面;還有的居民擅自改動了排水管線、煙道等共用設施,因此,抵押金不能退還。如果根據國家和省裡的文件,居民還會受到有關部門的處罰,處罰標准應該不止500元,而現在他們只是扣抵押金,希望居民理解。目前,物業還有約百戶居民家沒有驗收,裝修抵押金已經退還大半。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市房產住宅局,一工作人員說,一般情況下,物業部門收取裝修抵押金應該和業戶簽訂合同進行約定。如果居民沒有改動、損壞共用設施,物業部門應將收取的裝修抵押金退還;如果居民改動、損壞了共用設施,物業公司應該將具體情況上報房產住宅局所屬的房屋監察部門,由房屋監察部門依法進行處罰。處罰之後,物業部門應將裝修抵押金退還居民。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