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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針對『金源葆』公司集資詐騙事件釋疑
2008-06-05 10:22:4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張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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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5日訊 在4日的哈爾濱市新聞發布會上,就市民針對『金源葆』公司集資詐騙案的一些相關疑問,哈爾濱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鄒克強進行了釋疑。

  ●4月28日莊勛華被抓獲,該公司為什麼經營至5月2日?

  答:今年4月,哈爾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宣傳資料中金源葆公司董事長『張偉』的照片,與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網上通緝的逃犯莊勛華體貌特征極為相似,遂進行照片比對工作,並與昆明市警方聯系進一步核實其身份。

  4月28日,在確定『張偉』是昆明市警方通緝的逃犯莊勛華後,道外公安分局和巡警支隊派出警力將其抓獲。犯罪嫌疑人莊勛華被抓獲後,有群眾舉報『張偉』(即莊勛華)進行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經調查,發現莊勛華涉嫌非法集資犯罪後果斷采取措施,於5月2日對其開辦的『金源葆』公司進行查封,同時為避免更多群眾受騙,及時發布了公告。

  ●此案偵破工作艱難,請問專案組辦案經費從哪裡獲取?是否從扣押款中支付?

  答:案件發生後,哈爾濱市公安局立即從經偵支隊、巡警支隊、道外分局抽調了72名民警組成了『4·28』專案組。從哈爾濱市公安局『4·28』專案組成立至今,專案組所需的差旅費、審計費等大量辦案經費全部是由哈爾濱市政府財政劃撥的專項經費中支出的,沒有動用扣押款一分錢。可以說,這起案件不僅給廣大群眾造成了巨大損失,而且也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非法集資活動的基本特征是什麼?我們市民該如何預防纔能防止受騙?

  答:非法集資活動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基本特征:1、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2、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募集資金;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其他形式的還本付息;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目的。

  『金源葆』公司涉案嫌疑人所涉嫌的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均屬於非法集資案件。這類犯罪主要特點是:犯罪分子的行為表面上具有很強的迷惑性,通常利用大部分群眾並不熟悉的新型投資形式實施犯罪,許以投資者高於金融機構幾倍、十幾倍甚至設置更多的收益率,來誘惑公眾投資,致使受騙群眾的集資款或是被用於風險投資、轉貸,或是被非法佔有、揮霍,往往案發後大部分資金無法追回。

  所以說,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區分開正常投資與違法行為,在投資時提高警惕,謹慎投資,對於准備投資的新型經濟形式,首先要了解是否經有權機關批准,還要了解並掌握相關行業知識,了解風險及投資運作過程,不盲從、不輕信,不輕易將資金交給自己並不了解的投資發起人,不要瞞著家人參加投資活動。一旦發現違法犯罪線索,要立即到公安機關報案,並盡量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工作,公安機關一定會嚴厲打擊其違法犯罪活動,並盡最大努力為受騙群眾挽回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