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0日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精神,哈爾濱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物價局等部門采取建立保障服務制度等五項措施,督促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
據了解,五項措施包括:市商務、工商、物價等部門將在集貿市場、小商品交易市場、大型超市、商場等組織開展『拒絕塑料袋,共建綠色家園』主題宣傳活動,並對各零售企業進行聯合檢查;要求商品零售場所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制度,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袋的數量和價款,不得將塑料袋價款隱含在商品價款內合並收取;要求商品零售場所向具有生產資質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采購符合國家標准的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以備查驗;要求商品零售場所為消費者自帶購物袋、購物籃購物提供便利和服務保障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商務主管部門將向社會公告。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