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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門:高校畢業生1年合同試用期最多1個月
2008-06-13 10:40:2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東北網6月13日訊 12日,哈爾濱市勞動部門發布了畢業生勞動合同簽訂維權指導意見,指出:就業協議不能替代勞動合同作為證明勞動關系的憑證,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據介紹,由於一些高校應屆畢業生對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認知比較模糊,經常出現雙方簽約階段不規范操作的現象,有的用人單位甚至以『簽過就業協議就行』為由逃避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勞動者權益。
按照相關規定,就業協議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目的是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系』,就業協議也將隨之終止,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及時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
此外,簽訂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約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
試用期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能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