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18日訊 鄰居家裝修時在樓道裡私建了一處門,原本的公共走廊卻成了私家門廊,從而引發了一場糾紛。不久前,道裡區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侵佔公共部位的業主應付全責,業主在五日內拆除私建門。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市民王女士去年購買了一處高層住宅,並很快裝修入住。然而不久後,隔壁鄰居孫某進行裝修時,卻在出電梯間進入兩家進戶門的公用走廊內,將自家的進戶門向外移出約1.2米。物業公司向孫某家發出整改通知書,認定其侵佔公共部位,影響彼鄰房產關系,勒令其立即恢復。但是孫某卻對此置之不理。於是王女士將孫某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在與鄰居公用空間(面積)問題上,未經物業管理部門及原告的允許,擅自將其進戶門外移,侵佔公共部位,對本案糾紛負全部責任。據此法院判決:限孫某五日內拆除私建門,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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