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3日訊 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外,編制部門不再受理、審批設置合署辦公機構和加牌子機構,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行政、事業編制將逐步實現實名制管理。
不再受理審批合署辦公機構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和審批程序設置機構,不得隨意調整和擅自越權設立行政機構;不得擅自提高機構規格、變更機構性質或名稱,不得擅自將事業單位變更為行政機構。今後,除國家和省有明確規定外,編制部門不再受理、審批設置合署辦公機構和加掛牌子機構。各地區要自行清理和消化未按管理權限批准、在機構限額外增加的各種機構。
嚴格行政編制管理。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在國家和省核定下達的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內,對市和區、縣(市)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的調整與分配。行政編制只能用於在限額內按管理權限批准設置的黨委工作部門、人大機關、政府工作部門、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有關群眾團體機關。除國家和省機構編制部門明確規定外,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
不再批准設立『行政型』事業單位
根據《通知》,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外,不得將行政職能轉由事業單位承擔;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公益服務事業發展需要新設事業機構的,應在現有總量中進行調整;確需增設的,嚴格履行審批程序。
加強和規范事業編制管理。市和區、縣(市)機構編制部門根據省機構編制部門核定事業編制的總量和結構,負責本級事業編制的核定,並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事業編制總量和結構范圍內進行調整。事業編制只能用於按規定程序和權限批准設置的事業單位。
編制將實現實名制管理
《通知》要求,全面實行入編審核和編制實名制管理制度,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臺賬,強化對各地區、各部門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的動態監管,不斷完善管理手段。全市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有關群眾團體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必須先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編制,經確認後,由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各級黨和國家機關及有關群眾團體機關、事業單位均必須實行定編定員,確保具體機構設置與按規定審批的機構相一致,實有人員與批准的編制和領導職數相對應,符合規定的人員結構比例,並實行與人員編制數、實有人員數、財政供養人數相對應的實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