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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各路『管家』熱議停車場問題
2008-06-24 10:23:1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雷 王辛娜 張寒冰 張旭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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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4日訊 《哈爾濱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即將實施,違規停車場也將收到嚴懲,對此,哈爾濱市各路『管家』對停車場問題展開了議論。

  644處佔道停車場通過城管審批不足兩成

  楊秀英 市城管局道橋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楊秀英副主任在回答熱心網友和市民提問時提到,佔道停車場按照使用性質分為經營性停車場、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佔道停車場按照佔用位置分為人行道、車行道、橋下空間。

  按照國家、省、市《道路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佔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需交納佔道費,辦理佔道手續。

  根據今年初城管部門的調查統計:全市佔道停車場總計644處。其中,經營性停車場189處,經城管部門審批的51處,未經城管部門審批的138處。非經營停車場455處,經城管部門審批,並收取佔道費的76處,未經城管部門審批的379處。

  針對目前佔道停車場私佔濫設、管理混亂、超范圍佔用等違規問題十分嚴重的現象,尤其是證照不全、非法佔道等問題尤為突出,城管部門正在開展佔道停車場摸底調查工作,並制定了《2008年清理整頓佔道停車場工作方案》,此次清理整頓工作將重點清理取締未經城管部門審批的佔道停車場;清理取締設置在盲道區域內的佔道停車場;清理拆除未經城管部門審批的佔道停車場擅自設置的圍欄、標牌、簡易房等佔道設施;依法處罰機動車擅自佔軋人行道和人行道上泊位線外停車行為;以及嚴格處罰少批多佔、改變位置、改變用途等違規行為。


  市民可根據標志牌分辨停車場可否收費

  夏強 市交管局交通秩序處停車場管理科科長

  對於網友提出的『如何分辨收費停車場和自用停車場?』的問題。夏強表示,從今年6月初,市公安交警部門已開始對全市的收費停車場標志牌進行統一更換,新的停車場標志牌注明公共收費停車場字樣,並標有停車泊位、停放位置、停放方式、准停車型、收費標准、管理單位以及哈爾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哈爾濱市物價局監制,並公布了舉報電話。自用停車場仍沿用過去的P字牌。廣大駕駛員可以通過停車場標志牌來分辨收費停車場和自用停車場。

  針對『私自「圈地」進行收費的「黑」停車場如何處理?已經建成的停車場是否可以改變用途?』的問題。夏強介紹說,在即將實行的《哈爾濱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城市道路設置停車場,收取停車場服務費。擅自設置佔道停車場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撤除,並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擅自設置停車場收取停車費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責令立即撤除,並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夏強說,《辦法》還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經批准建成的停車場使用功能或者將停車位挪做他用;因特殊原因需要改變停車場功能或者停車位挪做他用的,須經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規劃部門同意,並按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市規劃部門的要求異地配建停車場。並根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恢復或者補建停車場,並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黑停車場層層轉根治還需各部門聯動

  劉景坤 市工商局直屬五分局副局長

  劉景坤在回答網友關於『打擊非法經營性停車場遇到了什麼困難和問題』時表示,目前停車場經營主體組成復雜,分布面較廣,工商執法人員在打擊非法停車場行動中,由於有的停車場層層轉包,在尋找停車場經營主體進行處罰時,難以有效實施。在進行執法取締時,停車場經營者見到執法人員就逃離現場,執法人員離開後繼續進行經營,搞『游擊戰』,造成執法效果低的局面。

  劉景坤坦言,為加強執法效果,徹底治理哈市停車場無序經營現狀,維護廣大市民合法權益,工商部門希望各主管部門能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維護好哈市停車場的正常秩序。

  工商部門呼吁,希望廣大市民和交通參與者能夠自覺抵制不法經營停車場行為,積極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


  拒開發票使用假發票舉報者將獲獎勵

  顏永傑 市地稅局辦公室主任

  據顏永傑介紹,按照現行稅收法律法規規定,機動車停車場經營人應依法履行相應的納稅義務。對於網友提出的『如何處理沒有進行稅務登記的停車場?』顏永傑表示,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3日內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有網友提問『對拒絕給發票和給假發票的停車場如何處理?』顏永傑表示,對納稅人未按規定領購、開具、保管發票的,一經查實,將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稅務機關應責令其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因此,希望廣大機動車停放人在繳納停車費後,應索取發票並妥善保管,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拒絕開具發票或開具假發票的,可向稅務機關進行舉報並舉證,稅務機關查處後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停車場收費標准必須在顯著位置明示

  宋國慶 市物價局經營性收費管理處副處長

  直播中,有網友提到『許多停車場沒有公示收費標准,管理員亂要價,不要票據還可以講價……』宋國慶表示,未辦理收費審批手續的經營性停車場不得收費。對群眾反映停車場收費不透明的問題,今年6月份出臺的《辦法》明確規定各類營業性停車場必須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監制的格式,在其收費處的顯著位置實行明碼標價。

  針對群眾反映的一些停車場經營者不給法定收費票據的現象,《辦法》規定所有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收費時必須給付稅務票據,沒有票據的,停車人有權拒絕交費。

  有網友提問『哈爾濱市是否有計時、計次兩種收費方式?計時收費是否有相應的限制?』宋國慶表示,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收費區別情況實行計時、計次兩種方式。審批過程中根據經營者的申請,區別停車場地理位置的繁華程度、停車位周轉率、設備投入等情況,靈活采用兩種計費方式。計時收費雖具合理性,但考慮到哈爾濱市現有停車場的管理現狀,對室內停車場收費條件如果允許,可實行計時收費,其他露天停車場仍以計次收費為主。

  對計時收費停放時間較長的,如果24小時不加限制地都按每小時計費,其收費就會太高,因此,《辦法》設置了最高限價,即24小時最高限價30元;超過24小時部分單獨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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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