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5日訊 昨日,市法院召開哈爾濱市依法打擊涉毒品犯罪公判大會,依法公開宣判了4起涉毒品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七年。
賓館交易被抓現行
2008年3月12日0時許,被告人隋立玉在南崗區宣化街一賓館611房間內,將2袋冰毒以1000元的價格販賣給吸毒人員衣恩濤,被公安人員現行抓獲,當場繳獲2袋冰毒。經鑒定,2袋冰毒重1.12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隋立玉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分工售毒雙雙獲刑
2007年12月2日19時許,被告人彭雁(女)接到『小剛』電話稱要買4袋冰毒,並約好在南崗區某飯店門前見面。被告人彭雁、胡喜文商量後,同意與其交易。20時許,二被告人攜帶4袋冰毒來到約定地點,先由彭雁收取1800元現金後,胡喜文將4袋冰毒交給『小剛』,而後二被告人被公安人員當場捕獲。
鑒於二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並能積極繳納罰金,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胡喜文、彭雁犯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8000元。
女子販毒當場被抓
2007年10月25日,特情人員與被告人董景香聯系,向其購買10克冰毒。當日20時許,董景香在南崗區果戈裡大街某醫院附近,以4600元的價格販賣給特情人員冰毒8.15克。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董景香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
郵寄麻古被判七年
2007年12月,被告人金永庫通過其朋友管長明(在逃)從深圳市郵寄毒品『麻古』,並通過哈爾濱的李某為其接收郵包。經偵查,公安人員於2007年12月8日,在南崗區文庫街一酒吧內,將正在接收郵包的被告人金永庫抓獲,從郵包內收繳『麻古』1000粒,重量為75.45克,經鑒定,收繳的『麻古』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金永庫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