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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站攬活專幫人『打官司』 冒牌律師騙得9萬多
2008-06-25 07:54:1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白雪 劉顯軍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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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25日訊 僅有小學文化程度的無業人員孫某,不但冒充律師身份,還對別人謊稱自己是某法院庭長的弟弟,只要能拿出足夠的『辦案費』就能幫人『打官司』。在兩年時間裡,孫某陸續收受外地來哈辦案人員9萬元『辦案費』。近日,南崗區人民法院對孫某做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孫某本是佳木斯某鄉的一名農民,僅有小學文化程度。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期間,孫某憑空給自己虛構了一個律師的身份,並對周圍的人謊稱自己是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庭長孫某的弟弟。2004年4月,他以幫人『打官司』為名,在哈爾濱火車站站前行騙,眾多外地來哈的人受騙。

  外地來哈求人『辦案子』的徐某是第一名受騙者。他聽信了孫某的謊言,在哈站前某旅店交給孫某4萬元辦案費。第一次嘗到『甜頭』的孫某覺得外地來哈『辦案』、上訪人員比較容易欺騙。此後他就陸續在哈爾濱火車站、三棵樹火車站站前行騙,騙倒多名外地客,每次從中收取7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辦案費』。兩年間孫某共騙取『辦案費』9萬餘元。2007年1月,公安機關將孫某抓獲。

  南崗區法院審理認為,孫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冒充律師身份,虛構其親屬在省司法機關任職等事實,以能幫助他人打贏官司為名,多次詐騙他人財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孫某的妻子許某明知孫某不具備律師資格並在孫某被拘留後轉移存款,其行為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亦應予以懲處。

  據此,法院判決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萬元。孫某的妻子許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