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6日訊 哈爾濱市工商局日前出臺《關於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促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從8個方面制定出臺35條重大優惠政策———從培育優勢產業群和企業集團為大項目牽動戰略提供政策支持、培育名牌產品發展品牌經濟、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服務、全力支持新農村建設、降低准入門檻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等方面,全力助推哈爾濱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母子公司總注冊資本降低
為支持企業集團發展,《實施意見》允許組建『從屬聯合型』、『協作聯合型』企業集團,同時降低了企業集團的注冊條件,將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由5000萬元降為2000萬元,母子公司注冊資本之和由1億元降為3000萬元,子公司數量由5個減少到3個。
《實施意見》鼓勵企業開展自營進出口業務,規定具備自營進出口條件的由工商部門直接登記,並積極協助企業向有關部門備案。進入哈大齊工業走廊和對俄合作產業園的企業,可享受開發區的優惠政策,具備條件的,可直接核准對外貿易業務,並可在名稱中使用『國際、進出口、對外』等字樣。
市工商局還進一步放開經營領域,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私營企業參與電力、電信、鐵路、民航、石油、公用事業、基礎設施等行業、領域。在組織形式、經營范圍及經營方式等方面,允許自主選擇。
放寬市著名商標認定條件
《實施意見》要求全市工商系統切實引導和支持企業、行業從產品經營向品牌經營轉變,培育名牌產品,發展品牌經濟,加大對品牌的保護力度,帶動全市經濟上檔次、上規模、上水平。根據《實施意見》,市工商局將放寬認定市著名商標的條件,新型工業企業注冊未滿3年但其產品突出區域優勢特色、企業規模和發展潛力較大、容易被商標侵權、產品出口創匯的,可隨時進行認定。對被認定為全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市工商局將及時報請市政府予以獎勵。
根據《實施意見》,市工商局將加強與兄弟城市和單位的合作與聯動,將哈爾濱市著名商標列入東北三省四市商標保護網絡。同時,加強對尚未改制的公有制企業老字號保護,避免無形資產流失。發現改制企業商標專用權可能被遺棄或漏估、低估的,及時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對可能被搶注的公有制企業的老字號,工商部門采取措施預先鎖定。
允許國企分步實施改制
為加快國企改革,為振興老工業基地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服務,《實施意見》允許改制企業『登本』、『登資』不『登債』。針對哈爾濱市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的實際情況,市工商局規定:企業改制前淨資產為負數的,若其資產、債權、債務由改制後的企業承繼,新股東可不必抵補填平原有負資產,以股東新注入的資金作為改制後企業的注冊資本,按變更登記辦理;企業改制前的資產歸購買方或兼並方所有、債權債務由購買方或兼並方負責的,無論原企業淨資產為正數或負數,購買方或兼並方均可用所取得的原企業資產入股,按新設立公司申請登記。
《實施意見》允許國有企業分步實施改制。國企可先改為國有獨資的有限公司或國有法人獨資的有限公司,待條件成熟時再改為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公司。另外,凡合並、收購哈爾濱市企業的,被合並、收購的企業其名稱屬老字號或者名稱字號需保留的,可以登記保留。非公有制企業一次性買斷國有中小型企業未辦理產權登記過戶手續的,可憑政府授權部門批准的改制方案、出售協議等文件申請登記,免予提交資產評估報告。
大學生創辦現代農企當場核准登記
《實施意見》鼓勵、引導和扶持企業、大專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鄉土人纔創辦現代農業企業,在受理登記申請時,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受理、當場核准登記。積極鼓勵城市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經濟,大力扶持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中介組織和農村經紀人隊伍。
《實施意見》允許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以控股或參股形式參與供銷社、農資公司的改組、改制,並鼓勵引導其以連鎖方式到農村建點經營化肥、農藥、農膜等農業生產資料。引導各類屬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性質的農村專業協會轉型取得經營主體地位,走規范發展道路。另外,《實施意見》鼓勵引導農民、涉農企業和協會注冊使用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培育農產品馳名、著名商標。
降低非公企業准入門檻
《實施意見》降低了非公企業准入門檻,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提供了一系列優惠政策。
根據《實施意見》,市工商局將放寬出資限制:股東以工業產權、專利技術或高新技術成果等無形資產出資組建有限責任公司的,經各方股東確認並在章程中明確,其無形資產在出資總額中所佔比例由原來不超過20%放寬到70%;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累計投資額佔淨資產的比例由原來的50%放寬到70%;自然人從事個體經營,創辦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非公司制企業的,出資額實行申報制,其設立不受出資額限制;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新設立的有限公司,首期實繳資本金只需達到注冊資本額的20%以上即可申辦,其餘部分只需3年內到位;公司設立登記後用公積金、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的,可以不受貨幣出資比例應達到公司注冊資本3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