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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討債毆打欠債者 債主因非法拘禁被判刑
2008-07-01 08:12:51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宋成章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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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日訊 為索要拖欠的工程款,包工者溫某找人毆打欠款者並強行將其拽上汽車。不久前,南崗區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溫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據法院審理人員介紹,溫某與人合伙承包了南崗某小區外牆保溫工程,溫某先期投入工程款近3萬元。然而工程乾了不到一個月,溫某就因工程進度和質量等問題而撤出。此後,溫某多次找到工程的承包人徐某索要工程款,均遭到徐的拒絕。去年10月中旬某日,溫某打算再次找徐某『要錢』,他與朋友李某預謀『如果徐不給就揍他一頓,再將其弄到朋友的地下室內。』

  當日13時許,溫某等人到該小區工地找徐某索要工程款遭到拒絕,溫某便伙同他人對徐某進行毆打,徐某的頭部被打壞流血。李某等人將徐某拽上汽車。在行駛途中,溫某對徐某進行恐嚇,但由於徐某的頭部仍然流血,溫某有些害怕。於是,他將徐某送到一診所進行治療,交納一百元診費後逃跑。不久後,公安機關將溫某及李某捕獲。公安機關另查明,溫某去年曾在哈東站附近借來一支自制手槍,並從他處索要十發步槍子彈。在溫某被捕前幾天,他將手槍及子彈借給了他人。

  法院認為,溫某、李某向被害人索要工程款未果後,伙同他人將被害人強行帶離並進行毆打,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此外,溫某非法持有自制槍支一支,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據此,南崗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溫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發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