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5日訊 4月4日,『林之隆』公司因非法傳銷被工商部門罰款100萬元後,不服處理決定,向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申請復議。今天,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以『林之隆』提出的行政復議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其復議請求。
據哈市工商部門介紹,今年1月,南崗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就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3月將該公司組織中老年人集會、相互推銷產品獲得分紅的行為定性為傳銷,並下達了100萬元的行政處罰通知書。該公司負責人在交納了100萬元罰款後,為逃避公安部門的法律制裁,多次提出聽證和復議,故意拖延時間。而且在此期間仍繼續組織中老年人集會,非法出售產品。後又被道裡工商分局、香坊工商分局多次查處、取締,然而其非法銷售產品活動仍未停止。
5月9日,哈市政府法制辦舉行了聽證會。『林之隆』公司認為,該公司不存在牟取非法利益問題,所謂『分紅』是市場一種促銷經營行為,並不屬於傳銷范疇,請求撤銷工商部門作出的100萬元行政罰款。
南崗工商分局認為,『林之隆』公司規定消費者購買至少5盒價值3420元的產品,纔能取得『會員』資格,並許諾在9個月內給購貨者返利達到購貨款數額的雙倍,如果會員介紹他人加入(購貨),還能得到5%-10%的提成,其行為符合《禁止傳銷條例》規定中的傳銷特征。從『林之隆』的『分紅』可以看出,在3個月就將貨款返還給會員,而且在以後的6個月繼續『分紅』,足以確認這一行為屬於高額回報。
另外,『林之隆』連基本的法定賬目都未建立,整體利潤根本無從算起,而且沒有任何進貨票據,其收費票據與會員合同書也無法對應。說明該企業打著『合法』企業的幌子做違法的事。『林之隆』傳銷牟利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對其處罰定性准確,引用法律適當。
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經查認定,『林之隆』公司既不能提交出證據原件,也不能提交出與原件核對無異的證明,致使真實性與有效性無法核實。為此,駁回『林之隆』公司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林之隆』連續報道回放
-日期:4月21日
《產品推介像『老鼠會』》
4月15日,記者經過百般周折,來到哈市香坊區幸福鄉莫利村富東度假村暗訪『林之隆』推介會。該推介會布置嚴密,外人難以進入。
-日期:4月22日
《『林之隆』涉嫌虛假宣傳遭處罰》
因涉嫌虛假宣傳,4月21日,哈市道裡區衛生局對哈爾濱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行政處罰。
-日期:4月30日
《『林之隆』傳銷邊查邊賣》
3月中旬,工商部門將『林之隆』的行為定性為傳銷,並對其處以100萬元的行政罰款。但該公司在交納罰款後,仍繼續四處『游走行騙』,該公司僅3月份就銷售『蜂珍』產品3000多萬元。
-日期:5月5日
《省健康學會:『林之隆』盜用我們的名義騙人!》
省健康學會相關負責人對此聲明:『林之隆』在其產品包裝上印有『省健康學會指定推薦產品』字樣,是盜用省健康學會的名義,欺騙中老年消費者,省健康學會將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日期:6月6日
《『林之隆』:第二個『金源葆』?》
6月5日,記者對哈爾濱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暗訪時發現,該公司戒備森嚴,接待的都是討債員工和投資者。一些市民質疑:林之隆會不會是又一個『金源葆』?
-日期:6月23日
《『林之隆』,天天擠滿要錢人》
哈爾濱林之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由道裡區安昇街搬到安發街,公司裡外戒備森嚴。面對貼滿牆上的『鄭重承諾』、『緊急通知』,一些投資者稱,『林之隆』承諾多,兌現少。
該公司業務員李女士說,每天都會來很多人向『林之隆』要錢。
-日期:6月26日
《『寧可不要錢也要討公道』》
6月25日,『林之隆』受害者宋女士氣憤地向記者反映:『「林之隆」欺騙了投資者,還不給投資者任何說法。我寧可不要錢,也要起訴它。』
-日期:7月4日
《『林之隆』的合同像廢紙一樣》
近日,投資者馬先生拿著與哈爾濱林之隆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的合同到法院起訴,法院以『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為由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