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須嚴格遵守組委會的集結時間,超時未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火炬手資格。
二、必須身著組委會統一發放的火炬手服裝,包括短褲、T恤、襪子、護腕等。絕不允許用其他服裝替代,火炬傳遞之前不允許對服裝進行洗滌及樣式修改(尺寸極不合身除外)。
三、不允許佩戴商業性標志物,如手表、飾物等。
四、不允許攜帶私人物品,避免丟失,如錢、手機等。
五、收集車內拿到編號,須佩戴右胸前以作標志。
六、按順序到某火炬手傳遞時,由工作人員引導該火炬手及護跑手下車,並由工作人員打開火炬閥門。
七、火炬交接時,須將正面對准前方的媒體車且會會徽朝前,火炬交接時保持接觸3秒以上。
八、火炬手應持火炬中下部並保持火炬與地面垂直,切勿傾斜,避免灼傷自己。
九、火炬傳遞過程中避免擋住自己的臉。
十、根據個人習慣,左右手持火炬不限,如累的話可換手,但整個過程應該保持火炬與地面垂直,不要傾斜、不要倒置。
十一、可以自己設計加油口號及動作,但不要做搞怪的動作影響整個火炬傳遞形象。
十二、火炬傳遞結束後,由專業工作人員將火炬的燃料卸下,火炬送給火炬手作為收藏。在整個傳遞過程結束後,火炬手返回住處,取火炬手的包裝盒及證書。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