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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規定擅自傳播監控圖像將受重罰
2008-07-11 15:16:3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秦雷 盧軍
東北網7月11日訊 10日起,《哈爾濱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辦法》施行。
據了解,規章在技術防范的工程安裝,產品的使用與維護、系統的建設與管理、主管部門的職責、社會各單位和個人的法定義務及相應責任等涉及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的建設、使用與管理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當前正在哈爾濱市開展的『杆、燈、眼』工程,是哈市公共安全技術防范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管理辦法》規定了對擅自刪除、修改技防系統運行程序和監控圖像記錄,或者向公安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資料及其他記錄資料的,由市或區、縣(市)公安機關予以警告,並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等。
責任編輯:孫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