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4日訊 記者近日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為規范黑龍江省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黑龍江省制定了《黑龍江省旅游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登錄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網站(網址:www.hljfz.gov.cn,『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寶貴意見。
旅行社不得安排游客
到非S級滑雪場旅游
黑龍江省滑雪場眾多,但一些旅行社為了賺錢帶游客去不規范的小型滑雪場,《條例》規定:滑雪場、漂流區應當按照國家標准建設,並經體育等行政部門認定批准後方可投入使用。滑雪場和漂流區符合省滑雪場、漂流區旅游服務質量標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予以質量等級評定。旅行社不得安排旅游團隊到非S級的滑雪場旅游。旅游經營者對旅游滑雪、漂流、狩獵、探險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活動項目,應當事先向旅游者做出說明和明確警示,並為旅游者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供服務。
接不接受約定外服務
游客可以自主決定
許多游客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旅游期間被強迫接受各種服務。《條例》對此規定:游客可以要求旅游經營者簽訂書面合同並全面履行,了解旅游服務的真實情況,要求旅游經營者提供服務的內容、規格、時間、費用等有關情況;游客可以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旅游服務方式和服務項目,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約定以外的服務;游客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該要求賠償損失或向有關部門申訴。
安排游客購物應標明
場所次數和停留時間
《條例》規定,旅行社安排旅游者購物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購物場所、購物次數和停留時間;旅行社及其導游員或者領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改變行程安排,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准,加收服務費用。旅行社在收客未達到成團人數的情況下,將已經與其訂立旅游合同的旅游者轉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應當征得旅游者的書面同意。旅游者不同意的,應當返還旅游者預付的旅游費用。
不得向游客出售
假冒偽劣商品
《條例》要求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對服務范圍、內容、標准、價格等做虛假的、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質價不符的服務;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違反旅游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旅游服務收費標准或者互相串通操縱旅游市場價格;要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買商品或者強迫旅游者接受服務。
導游不能私自攬活
索要小費
《條例》要求導游人員在從事導游活動中,不得未經聘用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攬導游業務;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費等。
對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違法從事出國、出境旅游活動的,《條例》都做了嚴格的處罰規定。其中旅行社違法向導游員、領隊人員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並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的,暫扣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偽造、涂改、買賣、轉借旅游從業人員證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