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4日訊 記者近日從省政府獲悉,為切實保障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各項權益,8月1日起,黑龍江省將實行《黑龍江省農村勞動力轉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規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免費為農村勞動力提供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學校不得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贊助費或其他費用。
1、公共職介機構
免費為農民工找工作
《辦法》規定,從8月1日以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在服務場所設立專門窗口,免費為農村勞動力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求職登記和諮詢等服務;職業中介機構和人纔交流機構為農村勞動力提供有償就業服務的,應當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提供公益性就業服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貼。
2、單位應與農民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辦法》規定,職業中介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農民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農民工收取財物,不得扣押農民工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和其他物品;用人單位應當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農民工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所簽勞動合同不合法,違法延長農民工工作時間或者未按照規定支付延時勞動報酬,未按期足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或者無故克扣勞動報酬等,由縣級以上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3、學校不得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
《辦法》規定,農村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應當承擔與農民工同住子女的義務教育責任,將其納入當地教育發展規劃,列入教育經費預算,接收適齡的農民工子女就近入學。學校對農民工子女和城鎮學生應當同等對待,不得向農民工子女加收借讀費、贊助費或者其他費用,加收費用的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各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設立助學金、鼓勵社會各界捐資助學等方式,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就學。
此外,《辦法》規定,農民工在鎮或者中等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和穩定的收入並申請落戶的,應當准予落戶;大城市對農民工中的高級技工、技師以及其他有特殊技能或者突出貢獻者,應當准予優先落戶。
4、農民工與城鎮職工享受同等醫療養老保險待遇
《辦法》規定,勞動力輸入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以及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解決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農民工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於同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未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可以按照就業所在地城鎮職工繳費標准和辦法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其錄用的農民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使農民工享受與城鎮職工同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5、農民工權益遭侵害法律援助機構全方位協助
《辦法》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農民工,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並簡化相關手續。對侵害農民工權益的案件,有關單位應當在律師調查取證、查閱復制檔案資料,以及農民工參與仲裁、復議、訴訟、鑒定等方面提供協助;涉及相關費用的,應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免收、減收或者緩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