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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錄取新規 因家庭變故無力承擔擇校費可取消志願
2008-07-15 06:41:0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初霞
東北網7月15日訊 『如因家庭變故等特殊情況無力承擔擇校或民辦公助校學費,考生可持相關佐證材料報請招生部門,取消其志願。』今年中考錄取,哈爾濱市出臺更為細致、人性化的新規,進一步實現『陽光招生』,規范招生錄取秩序,依法招生。
7月22日,中考錄取工作將全面開展。市招考辦特別規定,7月19日前,哈爾濱市凡因家庭變故等特殊情況無力承擔擇校或民辦公助校學費的考生,可持准考證、家長身份證、考生申請(須考生簽名、家長簽名、所在初中學校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學校公章)及家庭變故等特殊情況佐證材料,到戶口所在區中等學校招生辦申請取消擇校及民辦公助校志願,區中等學校招生辦簽署意見報市招考辦審批。
另據了解,今年全市省市重點高中計劃招收擇校生1750人,民辦公助校計劃招生6525人。按規定,今年民辦公助校的錄取工作由市招考辦組織,招生學校審查錄取,市招考辦審批。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民辦公助校的錄取由市招考辦確定每批次最低統一控制線。每批次最低統一控制線按該批次民辦公助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20%劃定。在最低控制線上,由市招考辦按各校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二批次和第四批次錄取時,報考同一所民辦公助校第二志願的考生要比第一志願的考生高5分,方可被錄取。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