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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部分城鎮居民醫保繳費帳戶調整 提醒及時變更
2008-07-15 17:02:25 來源:東北網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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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5日訊 (記者印蕾)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獲悉,從8月1日起,在2006年以城鎮居民身份參加哈爾濱市醫療保險,醫療保險證編號第五位是大寫字母『E』的市民,醫保繳費帳戶將由交通銀行變更為哈爾濱銀行。未及時變更導致3個月以上繳費中斷的,將被視為自動退保。

  據介紹,此次調整劃撥銀行的城鎮居民是指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哈市市區非農戶籍、從未與用人單位建立過勞動關系,且在2006年7月至12月期間按照《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參加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哈勞社[2006]107號文件)參加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的市民。

  按規定,凡持『交通銀行存折』繳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這部分參保人員均須從即日起,持本人身份證、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到哈爾濱銀行(原哈爾濱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開立新的繳費存折,並簽訂扣款協議;他人代辦的,除上述手續外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從8月1日起,哈爾濱市醫保中心將停止從交通銀行的帳戶劃款,改為從哈爾濱銀行的帳戶劃款。

  另據記者了解,受年社會平均工資變化影響,目前這部分參保人員如按9.5%繳費比例參保,月繳費總額為179.99元;按6.5%繳費比例參保,月繳費總額為124.73元;按5%繳費比例參保,月繳費總額為97.1元;按2.5%繳費比例參保,月繳費總額為51.05元。

  市醫保中心相關負責人提醒參保人員,須按個人選擇的繳費比例,在新開立的哈爾濱銀行帳戶上存入足額費用。如因未及時變更銀行帳戶或帳戶內繳費金額不足,導致無法正常劃撥的,參保人員將按相應比例支付滯納金;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將被視為自動退保。重新參保時原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