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6日訊 哈爾濱市公安局15日發布《哈爾濱市公安機關在重點區域查驗居民身份證實施辦法》。按照《辦法》,16日起,哈市公安機關開始在全市重點區域查驗居民身份證,以進一步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發現並打擊擾亂社會治安、交通、工作、生產、生活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種情況查驗身份證
《辦法》明確,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實施現場管制時,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突發事件時,需查明現場有關人員身份的;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公民不得拒絕民警查驗
《辦法》明確,遇有人民警察查驗身份證件的情形,公民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不得拒絕。尚未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公民,遇有查驗的情形,可以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證明身份。拒絕人民警察依法查驗居民身份證的,依法根據不同情形,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處理。人民警察除對於依照刑法應予執行強制措施的人員外,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證。經查驗核實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人民警察應當予以收繳並依法追究持有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民警違規查驗將被追責
《辦法》還規定,人民警察有違反規定查驗、扣留居民身份證;利用查驗居民身份證謀取財物或其他利益;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等侵害公民合法權益行為的,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今起查驗身份證重點區域
防洪紀念塔廣場、市建築藝術廣場、市政府廣場、火車站前廣場、紅博廣場等公眾聚集、情況復雜的大型廣場;中央大街、建設街等步行街;省、市黨委,人大,政府等黨政機關門前;鐵路、公路等客運候車場所;歌舞廳、網吧、體育場館、影劇院等人員密集場所。
進入上述區域的人員,應當遵章守法,服從管理,並嚴禁攜帶具有易燃性、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及公共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