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到外地旅游,跟當地旅行社簽訂的景點2日游,剛到目的地,導游為了經濟效益,把我們一家人轉交給另外的一個旅行社負責,由於原導游安排失誤,致使我們一直處在無人管的狀況下。請問,我們准備投訴簽約旅行社,有法可依嗎?林女士
律師解答:根據國家旅游局關於《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准》第六條,導游在旅游行程期間,擅自離開旅游團隊,造成旅游者無人負責,旅行社應承擔旅游者滯留期間所支出的食宿費等直接費用,並賠償全部旅游費用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你們可以要求簽約旅行社賠償經濟損失。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