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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病史須滿三年 專家詳解特殊慢性病申報
2008-07-18 11:21:5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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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8日訊 哈爾濱市2008年度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申報工作將於22日啟動,患有13種特殊慢性病的參保患者通過申報,體檢合格的將享受每季度450元或600元的補貼。17日,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對如何申報等問題進行了解答。

  申報須在8月5日前

  據介紹,參保患者必須是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診斷標准的人員(不包括離休人員;繳費不滿12個月,處於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哈政綜[2007]29號文件規定的繳費不滿一年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參保人員)。

  住院患者符合慢性病診斷標准的,可委托代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到指定醫院進行申報,並按告知單上所規定時間進行體檢。因癱瘓臥床不起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往診,即由醫院派體檢專家到參保患者家進行檢查。申報時需要攜帶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與本人病情相關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無住院病歷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門診病歷或相關輔助材料。

  鑒定結果9月10日後可查

  9月10日後,申報人憑告知單,通過體檢醫院、勞動保障諮詢熱線12333、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rblss.gov.cn)、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電子觸摸屏等方式查詢。

  申報患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9月15日至20日期間,到申報醫院填寫《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申請復檢。由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請復檢人的病情進行復檢,復檢費由申請復檢人先行墊付,經復檢合格者,退回復檢費;不合格者,復檢費由復檢人自付。

  異地安置人員一家醫院體檢

  據介紹,目前有許多市民在哈退休後前往外地居住,其參加醫療保險並辦理了異地安置手續的,屬異地安置人員。在今年進行特殊慢性病申報時,本人仍須回到哈爾濱市申報體檢,但為方便參保人員,申報將和體檢同時於8月20日至8月31日在哈爾濱市第一醫院進行。此外,異地安置人員也可通過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rblss.gov.cn)先行申報,然後按網上通知時間及地點後返回哈爾濱市體檢。

  欠繳醫保費補齊後享受待遇

  有一部分參保人員由於欠繳醫療保險費暫時被停保,按規定這部分人也可以按正常程序進行申報,經體檢合格人員須待單位或個人補齊欠繳醫療保險費用後方可享受相應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補貼待遇。

  另外,繳費不滿12個月,處於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和哈政綜[2007]29號文件規定的繳費不滿一年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參保人員,不在本年度申報范圍。

  癱瘓臥床可享受『上門服務』

  對於長期癱瘓臥床不起,居住在哈爾濱市區無法到醫院參加體檢的參保人員,可委托代辦人於8月1日至8月5日期間,到就近定點體檢醫院進行申報,領取《哈爾濱市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鑒定表》,並由參保人或代辦人按要求填報後簽字確認。確認後,體檢時間由醫院另行通知,醫院按通知時間派體檢專家前往患者家中進行往診。申報時,參保患者須提供申報人的住院病歷。無住院病歷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門診病歷、診斷或相關的輔助材料,同時交納相應的往診鑒定費。

  兩類慢性病不用體檢

  據介紹,已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患者不參加申報和體檢。於9月1日至15日期間,攜帶本人身份證、血液(腹膜)透析證或肝、腎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證、醫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由定點治療醫院醫保辦統一到市醫保中心一樓5號窗口辦理相關手續,並從10月1日起享受待遇。

  精神病患申報病史須滿三年

  按規定,患有精神分裂癥的患者申報時,患者家屬需出具申報人滿三年以上(含三年)精神病史的病歷,無病歷者需提供相關診斷檢查資料,並經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會診小組出具會診診斷意見,然後到哈爾濱市第一專科醫院進行申報,該病種患者不參加體檢。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