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9日訊 為做好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工作,解決部隊乾部後顧之懮,市民政局、市人事局等部門日前聯合出臺了《哈爾濱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即日起開始施行。這是哈爾濱市首次以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
多種形式安置隨軍家屬
據規定,隨軍前有工作的,應當接收和實行指令性安置;無工作的,應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做出相應安置;下崗的,應免費進行一次培訓,推薦就業。隨軍前在地市級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由市人事部門依據人事管理隸屬關系下達安置計劃予以安置。隨軍前在區級以下(含區級)行政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作的,由駐軍所在區人事部門下達的安置計劃予以安置。
原公務員身份的隨軍家屬,本人不同意到事業單位工作或不同意暫時編外安置,自行聯系接收單位的,以及其他自行聯系接收單位的原事業單位隨軍家屬,可在不違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有關規定的前提下,由人事行政部門予以辦理相關手續。
隨軍前在地市所屬企業工作的(含企業乾部),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安置;隨軍前在區屬企業工作的,由駐軍所在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安置。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定期組織舉辦專題招聘會,向用人單位推薦隨軍家屬就業。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單位,應當優先招聘隨軍家屬。
社區選舉隨軍家屬享有優先權
辦法規定,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中,社區黨組織應當將具備條件的隨軍家屬優先推薦為候選人,通過民主選舉的方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街道、社區招聘工作人員或開辦的社區服務網點,應當優先安排隨軍家屬。
用人單位在優化組合或競聘上崗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排隨軍家屬。單位裁員時,一般不得裁減隨軍家屬。隨軍家屬確因企業停產或生產經營有困難等原因被裁減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享受失業期間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多項優惠政策鼓勵自謀職業
辦法規定,隨軍家屬從事個體經營的(國家限制行業除外),經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後,自領取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免收工商管理費,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新開辦的企業,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隨軍家屬的檔案由人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機構托管的,免收檔案托管費用,人事代理費用減半。
未就業期間隨軍家屬的生活補貼、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由駐軍部隊負責辦理,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幫助建立或接續相關的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經批准的隨軍家屬,公安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