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訊 特殊慢性病補貼22日開始申報,這幾天,記者手中的電話成了熱線,許多市民紛紛詢問有關申報的事項。21日,記者就參保人員關心的熱點問題,采訪了哈爾濱市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人士。
病情較輕不要申報
21日,哈爾濱市各大醫院出現了紮堆復印病例的市民。據醫院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在工作中發現,許多參保市民不管患病輕重都來醫院復印病例,根本沒有認真核對醫保部門在報紙上發布的《哈爾濱市2008年度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標准》。
哈爾濱市勞動部門提醒市民,由於申報後市民需要交納一定的體檢費用,沒有達到《診斷標准》或者病情較輕的市民,盡量不要申報,以免造成個人費用的增加。
按規定,體檢符合13種特殊慢性病診斷標准的參保人員將可享受每季度450元到600元的補貼,但享受兩種以上特殊慢性病的人員最多按每季度600元予以補貼。所以,去年已享受600元特殊慢性病補貼的人員今年不管是否新患其他特殊慢性病,今年無需申報。去年享受450元補貼的參保人員,今年可以申報其他病種補貼。同一病種無需申報。
8月10日開始體檢
哈爾濱市11家定點醫院體檢將從8月10日開始,將實行11家醫院之間體檢醫生交換工作,即本醫院體檢醫生將到其他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參保患者攜帶本人身份證、醫保證、鑒定檔案到指定醫院體檢。鑒定專家將對體檢情況進行會診,符合診斷標准的由鑒定專家簽字並寫明合格理由;不符合診斷標准的,由鑒定專家簽字並寫明不合格理由。然後,由鑒定專家委員會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合格的方可享受待遇。
申報患者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也可在9月15日至20日期間,到申報醫院填寫《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鑒定復檢表》申請復檢。由哈爾濱市特殊慢性病鑒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對申請復檢人的病情進行復檢,復檢費由申請復檢人先行墊付。經復檢合格者,退回復檢費;不合格者,復檢費由復檢人自付。
申報辦理詳讀流程
據介紹,凡參加哈爾濱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符合2008年度特殊慢性病門診治療病種診斷標准的人員(不包括離休人員;繳費不滿12個月,處於等待期的參保人員;哈政綜[2007]29號文件規定的繳費不滿一年的,破產困難企業退休參保人員)均可申報。申報時需要攜帶本人醫療保險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張,與本人病情相關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住院病歷復印專用章)和相關的影像學資料(如X光片、CT片及檢查檢驗報告單等);無住院病歷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門診病歷或相關輔助材料。(具體申報流程見申報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