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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收養親屬的孩子條件能否放寬?
2008-07-22 11:18:1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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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同志:

  我43歲,多年前離婚無子女,最近想收養親屬家的一名6歲女孩,但是聽說我這種情況必須與被收養人年齡相差40周歲以上纔可以。請問收養條件在何種情況下纔能放寬?溫先生

  律師解答: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限制。如果無配偶的男性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女兒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不受年齡相差40周歲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