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2日訊 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行集中采購。集中采購時,能發揮規模效益,充分體現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但要更好地實現采購目標,確保政府集中采購質量,必須把握供應商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審查和采購項目驗收三個關鍵環節,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在實踐中嚴把『三關』,有效地避免了集中采購中的『前重後輕』,保證了采購質量,維護了采購信義——
在記者的案頭,一組數字很有說服力。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作為該市政府采購執行機構,1999年采購金額為1500萬元,到2002年,市本級集中采購金額為3800多萬元,還沒有形成規模。2003年1月1日《采購法》的頒布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纔形成一整套相對完整的法律體系,采購資金逐年上昇,並向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市本級政府采購金額當年就增加到4000萬元,2004年采購金額為4800萬元;2005年為5440萬元;2006年為6237萬元,到2007年采購額增長為6800餘萬元,實現了飛躍性的發展,截至2007年底累計節約采購資金約4000餘萬元,綜合節約率為8.51%左右。今年上半年實現采購額3200萬元,節約230萬元。
『成績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們在采購過程中,嚴格了供應商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審查和采購項目驗收三個關鍵環節,有效地避免了集中采購中的「前重後輕」,保證了采購質量,維護了采購信義。』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主任李恆軍這樣說。
嚴把供應商資格審查關
資格審查是指政府采購機構對參加具體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進行技術、資金、信譽、管理等多方面的評估審查,對供應商資格審查把關的嚴與不嚴,直接影響到采購程序、采購規則的制定和采購活動的保質保量完成。
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在具體操作中,首先要對供應商提供的相關文件和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如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明、財務報告、業績情況和售後服務等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和質詢,把好真假關。其次對前來准備投標承擔采購項目的所有供應商按其承擔能力和采購項目的大小進行審核,既要避免采購人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也要避免供應商中的魚龍混雜。
同時,在資格審查中,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規定內容全面、客觀、公正的進行預審,對不誠實守信、弄虛作假的供應商從工作開始之初就堅決『封殺』,杜絕不合格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還嚴肅工作人員紀律,防止各種違規行為的發生。
嚴把招標文件審查關
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加強了招標文件的管理。他們首先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剔除采購人在確定采購項目需求、技術標准和供應商資質條件時,規定特定的條件和特定條款,避免為個別供應商『量身定做』。其次是在編制投標文件時,避免采購人在采購項目時指定品牌,設置不合理的入圍條件,排斥其他潛在的投標人的事件發生。三是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克服了人員少、采購費用短缺的不良因素,盡量將采購信息發布到每個供應商的手中,使有資質的供應商能夠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進行競標。四是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文件中規定保密的條款。五是在編制投標文件時,將辦公設備按等級分類,同質量、同型號、價格幅度不大的設備分為同一等級,在同一等級的設備不分品牌統一招標。
『為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我們對投標文件進行嚴格審查,對存在有特定條件和特定條款的內容堅決取締。截至2007年末,我們已對8個部門上報的40餘份帶有特定條款的招標文件進行了審查,並取締了65條帶有傾向性的條款。』李恆軍對記者說。
嚴把采購項目驗收關
合同的簽訂和項目的驗收是政府采購過程的重要環節,為確保合同簽訂規范、合法和采購項目驗收環節真實可靠,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采取了有效措施。他們強化合同的監督管理力度。對合同價款在25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中心人員要提前進入,掌握第一手技術參數,增強合同的監督力度。同時,強化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環節。伊春市政府采購合同管理辦法規定,采購限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采購合同,采購中心組織參與驗收;100萬元以下采購合同,采購中心不參與驗收,由采購單位自行組織驗收。但在實際工作中發現:年采購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采購合同很少,采購中心基本不參與驗收,對項目監管失控,缺少監督環節,易產生用戶單位和供應商串通套取資金現象。針對這種情況,伊春市政府采購中心規定在極少的限額內,采購中心人員會同有關專家到現場核對驗收采購項目後再簽署意見,此措施收到了良好效果。他們還強化了采購合同的履約環節。對用戶單位提出苛刻條件予以拒收;或與供應商串通以次充優、徇私舞弊;或利用政府采購套取資金的現象堅決予以查處,並責令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