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4日訊 黑龍江省從今年1月1日起,將全省城市低保標准平均提高到192元/月,失業保險金也將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隨之調整。目前,我省失業保險金平均為230元/月。低保金上調後,根據『失業金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不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標准20%』的標准,很多地方的失業金需要上調。省勞動部門要求各地市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並根據當地基金結餘情況來做調整。
此次調整後,失業人員繳費時間每滿一年,領取兩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同時,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員,從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要求單位把自己的相關材料報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人員在30日內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後,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認定,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之本人。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保險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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