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7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司法局、哈爾濱市人事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對人事爭議處理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規定,為國家和社會作出過特殊貢獻的當事人,可以無須審查經濟困難標准,即可申請法援。
《意見》規定,人事爭議案件中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只要符合哈爾濱市法律援助條件經濟困難標准,就可申請法援。同時,因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做出貢獻;見義勇為,捨己救人,維護社會公德和社會治安,表現突出;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當事人,在人事爭議處理案件中申請法律援助則無須審查經濟困難標准。此外,《意見》還規定,以欺騙方式獲得法律援助的當事人,應補交由此產生的律師費用及訴訟所需的其他費用,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