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28日訊 綏化市青岡縣某鄉掌管優撫款發放的財務人員,私刻名章冒領『死人款』,還把7人正在享受的優撫款據為己有。10日,董某被青岡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青岡縣某鄉財政所專管員董某,在其任職的2005年至2007年期間,明知本鄉10名村民已經死亡,故意未上報注銷其領取優撫款資格,私刻8人的名章領取優撫款共計16000元。同時將7名具有優撫資格村民的優撫款,以同樣的方式冒名領取。共計冒領優撫款22000元。董某將其中的16000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青岡縣的儲蓄所中,其餘優撫款被其生活用掉。
法院認定董某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具有酌定從輕情節。10日,青岡縣法院依法判決董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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