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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打白條 法院調解後原單位仍拒不支付
2008-07-29 10:57: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羅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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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讀者來信:

  我們原是北京中關村開發建築有限公司哈爾濱分公司的工程師,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間雙方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滿辭職後,單位拖欠我和范某等4人3個月工資69700元。2006年末我們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調解後原單位仍拒不支付,我們該怎麼辦?市民孟軍

  相關答復:

  黑龍江博奧律師事務所趙廣瑞律師認為,職工可向法院執行局提供用人單位的賬戶及車輛廠房等固定資產。法院可以對用人單位法律代表人進行拘留或罰款。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