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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藥開給12天嬰兒 個體醫生賠償2000元
2008-08-05 09:53:0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鄭建波 夏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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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5日訊 農村個體衛生所醫生憑經驗違規開藥,致使患兒超劑量服用病情加重。近日,嘉蔭縣人民法院判決個體醫生趙某給付原告王某人身損害賠償款2000元。

  2007年8月30日,剛剛出生12天的嬰兒王某哭鬧不止,其母親李某抱著王某到村衛生所個體醫生趙某處治療。趙某詢問病情後,給王某開了三片地芬諾脂片,並告知一天吃三次,每次吃四分之一片,而李某給王某每次服用二分之一片。王某病情加重,被確診為藥物性腸梗阻,經司法鑒定,與服用地芬諾脂片有關。王某在縣醫院住院18天治愈出院。李某以王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要求趙某給付賠償款2500元。

  法院審理認為,個體醫生趙某在為患者診治過程中,未盡職責,僅憑經驗開藥,忽視『地芬諾脂片』說明書中標明的『2歲以下小兒禁用』的說明,致原告王某藥物性腸梗阻,其行為存在重大過錯,應承擔80%的責任,王某的監護人李某擅自增加藥量,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應承擔20%的責任。遂作出判決,個體醫生趙某給付原告王某人身損害賠償款2000元,原告自己承擔500元的賠償責任。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