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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給錢也不拉昏迷乘客 的哥耽誤搶救被判賠8萬餘元
2008-08-05 10:00:2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付建國 夏德輝
東北網8月5日訊 出租車拒載旅客,客運合同還未成立,但造成旅客損失,車主是否應當賠償?日前,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桃山區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依法判決被告叢某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6700元。
2007年7月,七臺河市桃山區八道崗村農民何某在吃晚飯時,喝了幾杯白酒後突然暈倒,其妻梁某馬上找來後院的鄰居楊某幫忙,在公路旁攔住一輛個體出租車,要求司機叢某將何某送到附近縣醫院救治。叢某一開始同意了,但當叢某看到何某身上有嘔吐物、便以會弄髒汽車坐墊為由而拒載,盡管梁某苦苦哀求願意加倍支付車費,賠償弄髒汽車的損失,但叢某仍然堅持不讓病人上車並迅速開車離去。結果因為延誤了搶救時間,何某不治身亡。梁某以叢某惡意『拒載』違反法律為由提起訴訟,要求叢某賠償1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原、被告之間運輸合同沒有成立,也沒有運輸合同關系,但由於從事公共運輸服務的特殊性,從事公共運輸服務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合理的運輸要求。無正當理由,拒絕與之訂立運輸合同,就要對此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行為所導致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叢某作為運輸服務的承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旅客的合理要求,造成了因為延誤搶救時間致使他人死亡,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故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支持梁某合理部分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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