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訊 7日上午,肇東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王野冒名頂替李曉鵬上學、任教一案,李曉鵬以『侵犯姓名權和受教育權』為名要求王野、王景文、肇東市師范學校、肇東市教育局四被告承擔民事賠償20萬元。王野當庭承認冒用『李曉鵬』名上學、任教14年,王野所用的『李曉鵬』身份證系偽造。
8時10分,肇東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李曉鵬訴王野、王景文、肇東市師范學校、肇東市教育局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糾紛一案,肇東市師范學校和肇東市教育局都沒有派人應訴。王野當庭稱,他當年上肇東市師范學校都是由他父親王景文辦理的。
王景文接受法庭調查時說,王野上學是頂用李曉鵬的名,但自費師范指標是他花1萬元從李曉鵬的父親李振昇手中買的。李振昇當時要求王野不許用李曉鵬的檔案,但可用李曉鵬的名字。
對於王景文的說法,李振昇、李曉鵬父子當庭予以否認,對自費師范指標一事都不知情。
在法庭上,王野承認,1994年他根本沒有報考肇東市師范學校,上學是冒用李曉鵬的名字,從上學、參加工作一直在用李曉鵬這個名,他乾部檔案裡的名字都是用『李曉鵬』,並標注曾用名王野,王景文是他養父。他所用的『李曉鵬』身份證是在街頭做的假證。
楊萬纔審判長告訴記者,這是肇東市第一起關於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的案子,被告王野當庭承認冒用李曉鵬的姓名,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的事實成立。以前沒有遇到同類的案件,沒有明確的判決標准,法院審判委員會將會對此案進行合議、討論,何時宣判或二次開庭還有待通知。
事件回放:
今年2月,肇東市安民鄉30歲的李曉鵬偶然得知有個和自己同名同姓的人,進而得知,14年前,同鄉人王野冒用他的名字、檔案甚至分數頂替他上了肇東師范學校讀書,畢業後分配到鄉裡一所學校,如今已是當地一所小學的校長。直至今日,在工資表和身份證等各種證件上,王野依然還用著『李曉鵬』的名字。隨後,李曉鵬將王野等相關人員告上了法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