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訊 一些市民近日紛紛諮詢企業欠繳養老費後能否及時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數額是否會受到影響等問題,記者7日就此諮詢了省、市社保部門。據介紹,企業欠繳養老費後即使補繳齊全,職工也要比不欠繳企業人員多支付一部分利息,纔能享受同等待遇。
據了解,目前我省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為:用人單位按照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上均由企業代扣代繳。此後,繳費總金額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餘納入統籌基金管理。
養老保險屬於強制保險,企業必須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但記者從社保部門了解到,目前仍有部分企業欠繳養老保險。這不僅影響了社保部門對統籌基金的管理,也給參保人員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辦理退休手續和計算養老金數額造成了一定影響。據介紹,按規定,企業職工工作調轉需要辦理養老保險賬戶轉移或達到法定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如果養老保險費欠繳,均將不予辦理。另外,由於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金的計發是以個人賬戶資金及利息作為重要組成部分的,所以一旦欠繳,即使企業補齊費用,日後養老金數額也將受到影響。
據介紹,由於目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方式是用人單位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被劃入個人賬戶後,社保部門將對賬戶資金核算利息,並一同劃入個人賬戶,用作日後計算養老金。但如果企業欠繳,個人賬戶中並沒有生成養老金利息,而應補繳的費用中已經統一自動生成個人賬戶資金利息,所以補繳時,即使企業支付了滯納金,個人也要多支出欠繳應計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利息。也就是說,與同條件參保人員相比,即使待遇相同,欠繳職工也要多支付出利息部分,而且欠繳時間越長支付費用越多。
按規定,企業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將由相關勞動、地方稅務部門處理,拒不支付的將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為避免因企業欠繳費用越積越多,最後難以支付,社保部門提醒參保職工,應及時到社保經辦部門查詢本企業是否發生欠繳,並及時到勞動仲裁、地方稅務部門投訴舉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