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0日訊 近期交警部門針對無證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重點取締,對無證駕駛摩托車、港田車的行為人,一律處以行政拘留15天的處理。
在交警部門執法的過程中發現,有一部分駕駛人認為自己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屬於非機動車的范疇,不屬於機動車。其實,國家在1999年和2006年分別出臺了《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國家技術標准》(GB17761-1999)和《機動輪椅車的主要國家技術標准》(GB12995-2006),不符合這兩個標准的電動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均屬機動車。為了方便大家識別,交警部門現將兩種車輛的國家技術標准進行刊登,您可以進行對照。如果您的電動自行車或殘疾人機動輪騎車符合相應標准就應是非機動車,不需考取駕駛證,暫不需辦理牌照,否則應屬機動車,必須考取駕駛證並需辦理牌照,按機動車要求接受交警部門管理。
一、電動自行車的主要國家技術標准:
1.電動自行車定義: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
2.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3.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kg。
4.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7km。
5.電動自行車的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於240W。
6.蓄電池的標稱電壓應不大於48V。
二、機動輪椅車的主要國家技術標准:
1.機動輪椅車定義:內燃機提供動力的輪椅車(注:①在本標准中內燃機均為汽油機。②此車是為下肢殘障者設計,一般為正三輪,全部由上肢操作,並貼有殘疾人專用車標志,是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又稱殘疾人三輪摩托車)。
2.機動輪椅車分為輕便機動輪椅車和普通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小於等於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輕便機動輪椅車。汽油機名義排量大於50ml小於等於150ml的機動輪椅車稱為普通機動輪椅車)。
3.機動輪椅車的起動、油門、制動及其他控制裝置應全部由駕駛員上肢操縱。
4.機動輪椅車應安裝下肢防護裝置。
5.駕駛員的座位應有靠背和能限制髖部左右移動的裝置。
6.機動輪椅車應有放置拐杖的位置,並能固定。
7.除汽油機驅動外,由下肢殘障較重者駕駛的輕便機動輪椅車應具備手移動裝置,以使車輛實現避讓性的短距離移動。
8.機動輪椅車除符合GB7258車輛標志要求外,其外部明顯部位應有殘疾人專用車標志。
9.機動輪椅車最高設計車速不應大於50km/h。
10.輕便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000mm×1000mm×1200mm(長×寬×高),普通機動輪椅車的外廓尺寸不應大於2500mm×1200mm×1400mm(長×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