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2日訊(記者 邵奇)近日,黑龍江省政府正式批准對煤炭生產企業收取交通建設費,按原煤每噸(含洗混煤)繳納10元交通建設費,該項費用自08年8月1日起正式開征。
政府文件規定:一是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煤炭生產企業應按原煤(含洗混煤)實際銷量,每噸繳納10元交通建設費;二是交通建設費由各級地方稅務部門負責代征,就地全額入繳國庫,納入省級預算;三是交通建設費必須用於全省重點公路建設,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由省交通部門提出使用計劃,經省財政部門審核後撥付。文件要求省直相關部門要共同做好交通建設費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地方稅務部門要對交通建設費足額征收、及時入庫,省財政部門要做好交通建設費收支管理工作,其他部門要積極配合。
開征交通建設費是為了在今後4年內籌集交通建設資金28億元,既為『三年決戰』奠定堅實的資金基礎,也為今後交通建設拓寬資金來源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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