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5日訊 近幾年來,雙鴨山市在城鄉救助工作中,實實在在幫助貧困群眾解決困難,使黨的低保政策真正惠及百姓。通過建立嚴格的監管制度,以規范管理為重點,加大檢查力度,全面實施社會救助『陽光工程』,確保社會救助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
公開審批完善監管政策體系
雙鴨山市積極健全地方低保制度和配套政策,確保低保工作公開、公正、公平。他們先後出臺了《雙鴨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雙鴨山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雙鴨山市城鄉低保審批責任追究辦法》等46個政策性文件,形成了全市社會救助工作監管政策體系,使社會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關部門還對低保申請、審核、審批、公示、發放等各個程序的實施辦法和完成時限做了明確規定,既方便百姓辦事,也利於及時監管。
『三公開』是雙鴨山市對低保工作實行民主監督的有效做法,即公開低保政策,公開低保程序,公開低保審批結果。在縣(區)、鄉鎮、社區設立了低保政策公開欄,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宣傳廊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深入社區。在市、縣(區)設立了低保熱線電話,對於群眾舉報的事情做到事事有回音。
責任到人資金發給最需要的群眾
雙鴨山市增配了120個編制,建立起專門的社會救助組織機構,配備了專業人員。龐大的社會救助組織體系,加大了社會救助工作的管理力度,使貧困群眾的管理覆蓋面達到100%。
在社區,成立了由熟悉當地情況的社區乾部、黨員、離退休老同志、包片民警等人員組成的社會救助協管站,定期對申請低保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建立舉報投訴、信訪接待制度。市社會救助管理局設立了專門的監督工作機構,做到有舉必查、無舉抽查。在審批過程中,采取社區(村屯)、街道(鄉鎮)、縣區救助中心100%入戶調查的方式,為每一戶低保戶建立低保檔案。社區(村委會)、街道(鄉鎮)、縣區民政局初審、核實、審批的責任人都要仔細核對並簽字。低保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人口、保障金額等情況在社區、村屯實行審批前後兩次張榜公示,避免公示不全、不及時、假公示等問題。
為確保資金發放給最需要的貧困群眾,雙鴨山市將全部低保對象分成三類定期復查:一類為『三無』人員,因家庭收入變化不大,每半年復查一次;二類為家中無勞動力或重病重殘的弱勢群體,每3個月復查一次;三類為家中有勞動能力,隨時有就業機會和臨時收入的每兩個月復查一次。通過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施保,准確核實家庭收入,對家庭收入發生變化和申報不實的保障對象及時增、減、停發保障金,暢通低保的出口和入口。
錯發賠償加大管理力度
為防止低保資金被擠佔、挪用,雙鴨山市實行專戶專賬管理、社會化發放。市社會救助管理局借助國家低保信息管理系統平臺,聘請專業人員研制了由城市低保審批數據庫直接提取銀行社會化發放數據、救助證打印的管理軟件,在全省首次實現了低保審批、低保資金發放、低保證件打印全程微機信息化管理,確保了低保資金的全封閉安全運行。
各縣區成立了監督檢查機構,對城鄉低保對象實行三級會審制,確保日常審核、審批等各個程序陽光化操作。市民政局經常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市社會救助管理局設立了舉報電話和專門科室負責接待群眾來信、來人、來電舉報,有效監督全市范圍內社會救助發放環節。2005~2007年,社會救助管理局查實並處理各類社會救助問題300多件,查處街道、社區違反低保政策工作人員30多人,對無法追回的錯發低保資金由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賠償,督促縣區對工作出現失誤的人員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