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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襲警怎配當人大代表?
2008-08-16 06:50:25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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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6日訊 7月28日發生的『香坊區人大代表打人事件』已經過去半個多月了。連日來,很多讀者給本報打來電話,在詢問事件進展情況的同時表示,『打人的人大代表』深深地傷害了百姓的心。

  截至8月15日,『人大代表打人』事件已經過去18天了,案件仍在處理當中。人們不禁要問,該案到底如何『復雜』,為何這麼難處理呢?新樂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東梅認為,執行者(打人者)毆打醫院保安人員,如果沒有造成傷害,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而民警在出警處理事情,正常執行公務時被打,就屬於暴力妨害公務,應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市民張先生說,對『人大代表』的稱號最朴素的理解是:代表人民行使各種權力,站在人民的立場上,為老百姓說話,為老百姓謀福利。可是,作為香坊區人大代表的李傳業毆打醫護人員和保安,還打警察,在『人民』面前耍盡威風,甚至向法律挑戰。李傳業的行為不是單純的暴力行為,已經嚴重損害到人大代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傷了民心。鑒於此,眾多市民希望有關部門一定要嚴肅查處這起『人大代表打人』事件,捍衛人大代表的公信力。

責任編輯: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