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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女成群卻進養老院 哈爾濱一老太無奈求法討孝心
2008-08-17 07:31:4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健 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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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7日訊 家住道裡區新農鎮的陳老太今年70多歲,和老伴風風雨雨一輩子,先後拉扯大七個孩子。鄰居們曾不無羡慕地對她說,『你這麼多孩子,以後養老不用愁嘍。』老伴去世後,陳老太便和小兒子一家生活在一起。由於年事漸高,加之身患疾病,有的兒女開始『躲』著不見陳老太,更別提什麼床前盡孝。2006年,在小兒子的慫恿下,陳老太賣掉了房子,誰承想,小兒子轉身便拿著這筆賣房款給自己置辦了一套新房,而把陳老太送到當地一家養老院。住到養老院的陳老太沒有任何收入來源,每年的看護費及醫藥費只有一兩個子女自願承擔,其他人拒不承擔。無奈之下,陳老太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法院判子女分擔贍養費

  道裡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孫宏剛律師經過審查,認為陳老太的情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決定給予法律援助。孫律師接手此案後,首先為陳老太代寫起訴狀,代其到法院立案。第一次開庭,陳老太的七個子女全部到庭,因為對陳老太處置房屋一事不滿,子女們在法庭上發生爭吵,致使庭審不得不中斷。

  休庭後,孫律師仔細分析了陳老太子女的狀況,七個子女中有四人願意給付老人贍養費,另外三人則以各種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針對這種情況,孫律師一方面聯系願意給付贍養費的子女,同時到其他子女的單位,調查他們的工資收入情況,取得了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隨後,律師又到陳老太所在的養老院,取得陳老太入住的合同和收據,並找來近一年陳老太的醫藥費單據,詳細計算出一年的花費。

  第二次開庭,孫律師在法庭上將取得的證據一一列出,得到法院的認可。辯論階段,孫律師不僅依據法律,更從情理上闡述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希望每位被告人設身處地地為陳老太著想,自願自覺承擔起贍養陳老太的義務。最終,法院判決陳老太子女每人每月給付贍養費200元。

  專家說法:

  贍養不能附加條件

  道裡區法律援助中心的孫律師表示,贍養費給付的法定要件有三:一是雙方之間存在親子關系或存在法定事由;二是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有給付的必要;三是子女有給付贍養費的能力。

  但在實踐中,子女往往因為家庭中的『不公平』而拒絕給付父母贍養費,本案也是其中的典型。在處理這種案件時,如果僅從法律角度解決,效果不會很好。本案的處理中,律師仔細分析了各個子女的心理狀態,對七個子女分別對待,起到了較好的效果。

  法條解讀:

  請求贍養費符合援助規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第4款規定,公民對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案件,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孫律師表示,贍養費是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所支付的錢款。在中國現有的經濟條件下,子女除了應在精神上與感情上對父母加以關心和照顧外,還應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非婚生子女對生父母,養子女對養父母,繼子女對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也同樣負有贍養義務。長輩有對晚輩給予物質幫助的法定義務而不履行時,晚輩有請求給付的權利。

  社會學家:

  『有心無力』和『有力無心』當區別

  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所長趙瑞政認為贍養官司的增多是『一種進步』。在社會保障制度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這些贍養糾紛會引起全社會對贍養問題的關注,刺激社會保障制度的建設。但趙也強調,處理贍養案件,法院要對涉案子女的情況做全面的分析。他認為,對於『有力無心』和『有心無力』兩種子女,在調解和判決中應給與不同考慮。他在調查研究中發現:從涉案老人層次上看,知識老人、健康老人、低齡老人、退休金較高的老人,一般不存在贍養糾紛。因贍養問題打官司最多的是患病老人、退休金較低的老人,特別是高齡無經濟來源的農村老人。而這些老人的子女,往往自己也存在生存問題,對於老人的贍養問題也是『有心無力』。

  對於正處在經濟難關的子女,父母在贍養問題上應該給與理解,與兒女共渡難關。趙瑞政還舉了一個他調查過的事例:來市區打工的張老漢65歲了,老家幾畝地的收成僅夠口糧,還有個95歲的老母親需要贍養。家裡有3子2女的張老漢看到兒女們要供孩子念書,日子艱難。『上有老下有小』的張老漢決定趁著自己還能動,出來賺錢,為兒女減輕點負擔。在趙瑞政舉出的事例中,像張老漢這樣的老人還有好幾個。

  趙瑞政最後說,在社會保證體系沒有完全建立起來之前,法律自身在贍養問題面前表現得多少有些蒼白無力,我們應當多提倡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道德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彌補制度上的缺陷的。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