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23日訊 21日,記者從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獲悉,因遲遲不給住戶辦理產權證,哈市一市民申請仲裁,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賠償。日前,經過審理,哈市仲裁委裁決,開發公司給付居民違約金2640元,並協助居民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這也是哈市仲裁解決的首個房屋產權紛爭。
2004年10月14日,哈市市民馬女士與黑龍江省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於2005年4月辦理入戶手續。根據雙方簽訂的協議,開發商應當於2005年7月8日前使住戶所購商品房具備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但馬女士反復詢問,對方遲遲不提供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相關手續。對此,馬女士申請仲裁,狀告房地產開發公司要求房地產開發公司使所購商品房具備辦理產權登記的條件,並賠償違約金2640元及承擔仲裁費用。
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表示,目前不具備辦理產權登記條件的主要原因是該樓盤的消防設施未通過驗收。目前,該公司正在指派專人辦理消防驗收的有關事宜,待驗收通過後,就可辦理產權登記。
哈市仲裁委經審理查明,馬女士所述購買的房屋及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內容屬實,對方予以承認。仲裁庭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應按合同約定向其提供相關資料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開發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提供相關資料屬於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給付馬女士違約金2640元;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哈市仲裁委員會聯絡部王金濤介紹,該案是哈市受理的首起房屋產權證仲裁案件。市民遇到開發商推脫不辦產權的情況,通過仲裁方式可更簡便地尋求法律的權益保障,一般仲裁一個月左右即可結案,且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當事人就同一糾紛不得再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如對方拒絕履行裁決,另一方即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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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即公斷,是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自願將糾紛提交給第三方解決的一種爭議處理方式。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