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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六類環境違法行為企業實行掛牌督辦
2008-08-29 11:32:27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李傑實 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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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9日訊 記者28日從省環保廳獲悉,黑龍江省新出臺的《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對存在6類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

  《辦法》明確,這6類環境違法案件包括: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違法案件;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的環境違法案件;造成流域、區域的連片污染或工業園區集中污染的環境違法案件;威脅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案件;環境違法行為經行政處罰,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環境違法案件;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等。對環境違法企業,省環保部門將對其實行掛牌督辦,下達《環境保護違法案件掛牌督辦通知書》,載明督辦內容、案件違法事實、督辦要求、完成時限、承辦機關等內容,督促地方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限期落實,一般不超過6個月。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有關部門在督辦期限內未按通知書要求督促涉案企業消除違法行為的,將追究承辦機關及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