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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持卡消費投訴案上昇 最終解釋權權力有多大
2008-09-02 11:01: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石岩松 於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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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日訊 付女士是一位持卡消費者,但她在持卡消費中卻遇到了一些不必要的限制,為此十分煩惱。而且,她的朋友在持卡消費中也遇到了一些麻煩事。付女士說,卡上標明的『最終解釋權歸店裡所有』,讓她感到困惑不已。

  付女士說,2007年10月,她愛人在道裡區花圃街1號利欣擦鞋店辦理了一張擦鞋卡,卡面的使用說明中列明持卡可享受的服務待遇。8月26日,她拿了幾雙鞋打算在鞋店修理一下,但店主答復卡內的錢只能用於擦鞋,而不能修鞋。她把擦鞋卡拿給店主看,指明其中有機器修鞋這一項,店主答復持卡只能享受8折優惠,但不包括修鞋。她認為,用自己的錢做不同的用途罷了,而且服務內容也包括修鞋這一項。店主則說持卡修鞋會影響店裡面走賬,沒辦法進行賬務處理,而且解釋權歸店裡所有。與此同時,她的兩個朋友也在這方面遇到一些問題。其中一個朋友在洗衣店辦了一張洗衣卡,一次因店裡洗衣時將一條褲子洗壞要求賠償,店家答應再洗一次,結果還是沒有洗好。該朋友要求店家賠償,店家不同意,至今雙方仍對此事爭論不休。另外一個朋友在家附近辦了一張洗車卡,家人特意叮囑這個朋友洗車時不要說有卡,因為洗車行知道辦了卡就不會認真洗車了,所以每次朋友都是先洗車,付款時再拿卡做結算,實在是麻煩,沒想到在花錢享受服務的同時,竟還要與店家斗智斗勇。

  付女士說,作為消費者,感覺當時辦卡時很方便,商家又給了種種優惠,但在接受服務時,消費者卻要受到諸多限制。而如今,涉及群眾生活方方面面的很多商家為了招攬顧客、吸引顧客,都開展了各種各樣的辦卡優惠活動,比如打折、加贈服務……但卻有一條,就是關於服務的內容最終解釋權都歸店家所有。消費者真正享受服務時只能按照店家的解釋去享受,這很不公平。既然讓我消費,那我就有權利要求有相應的服務,不可能只按照店家的意思你給我什麼我接受什麼,你不給服務的我還要再掏錢。本來大家圖的就是方便、優惠,結果辦了所謂的優惠卡之後,卻要任人擺布,這是什麼道理呢?

  對此,工商部門介紹說,市消協近日調查顯示,哈爾濱市上半年此類投訴案件已達37起,涉及的行業已從美容美發、洗浴中心、洗染店等延伸到餐飲娛樂、洗車行、修鞋店等,充斥各種服務行業。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主要是,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對從預付款消費服務形式上昇到欺詐行為沒有相應的法條規定,處理投訴,只能根據《消法》來調解,達不到有效的規范目的。市消協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哈爾濱市應對這類預付消費出臺相應的管理制度,對大額預付消費的商家簽訂先行賠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特別是明確消費卡有效期、違約責任及賠付方式,以及終止服務消費卡轉讓等限制性約定內容,從制度層面上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