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2日訊 哈爾濱市歷時3個月的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資格認定接近尾聲,1日,記者從哈市民政局獲悉,從即日起,哈市開始為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的70周歲以上老年人、重殘疾人、在校小學及初中學生等三類特殊人員發放分類救助金,這三類特殊人員每人每月可獲50元分類救助金。
今年年初,哈市開始對全市低收入家庭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了哈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標准為人均收入不足305元,並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暫行規定》,下發了《關於做好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的通知》。全面啟動了城市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低收入困難家庭的資格認定工作,為今後開展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工作打下基礎。
據哈市低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有關部門已經初步完成低收入困難家庭資格認定工作,對認定合格的家庭,將發給《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證》;政府將建立並完善低收入家庭檔案,按人員類別,開展對低收入家庭中特殊人員的分類救助工作。
據了解,根據哈爾濱市2008年惠民行動計劃的要求,經哈爾濱市政府批准,從今年起,對認定的市區(不含呼蘭區、阿城區)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的特殊人員進行分類救助。救助對象為城市低收入困難家庭中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老年人,重殘疾人(指由市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一、二、三級肢體、精神、視力等殘疾),在校接受初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學生。從即日起,哈市將向這三類特殊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0元分類救助金。
經認定,目前,哈市有低收入困難家庭1.7萬,其中符合上述條件的三類特殊人員可按照要求申請獲得救助金。哈市要求,各區發放的救助金與低保金分開核算。發放結束後,將發放名單報市低保局備案。分類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按低保金發放形式,為符合條件的本人在銀行開設賬戶,原則上發放給救助對象本人。據介紹,救助金由市、區按6:4比例承擔,市財政已經落實1200萬元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