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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計劃生育特扶對象每年領960元 需具三條件
2008-09-10 13:09:3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徐晟叡 楊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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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0日訊 日前,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決定於今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下簡稱特別扶助制度)。9日,記者從哈爾濱市計生委了解到,全市特別扶助對象從即日起開始申報,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政府將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

  據介紹,特別扶助對象需具備3個條件,哈爾濱市特別扶助對象需是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年滿49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特別扶助對象個人申報將於15日截止,由人口計生部門負責扶助對象的確認,其審核將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戶籍在哈爾濱市的城鄉居民將列入調查登記范圍。

  據悉,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經過審核後,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據了解,此次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資金是依托現有金融服務體系,由省級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與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簽訂代理服務協議,建立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直接發放到個人。扶助金以個人為單位按月計算,一年發放一次。扶助對象可憑有效證件到代理發放機構領取扶助金。在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核算申請人家庭收入時,扶助金將不計入家庭收入。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