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1日訊 對於特殊困難群體,今年哈爾濱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出臺後,進一步降低了其繳費標准,但醫療保險待遇卻有增無減。本期重點關注特殊困難群體參保話題。
問題一:我去年以普通人員的身份辦理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交了270元,今年我是低保戶了,如何辦理手續和繳費?
答:請您於今年的12月20日前攜帶醫療保險證、低保證、戶口薄原件到去年參保登記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基本信息變更,社區工作人員會根據您提供的材料在網上進行身份的核定後,基本信息由普通人員變更為低保對象,並重新核定繳費,同時為您出具一張繳費通知單,您拿著繳費通知單到農業銀行網點繳納35元醫療保險費就可以了。
問題二:我父親今年68歲了,去年在社區按普通人員辦理的居民醫保,前段時間民政部門給我們發了一個低收入家庭困難救助證,請問,有這個證今年繳費能優惠嗎?
答:民政部門規定,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中的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享受較高政府補助,每人每年只繳納65元錢即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您可以攜帶低收入家庭困難救助證、醫保證到去年辦理參保登記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進行身份變更,社區工作人員對您提供的材料進行網上核對確認後,您父親即可按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繳費標准繳費了。
問題三:我家是低保戶,去年我已按低保人員身份參加居民醫保,今年想為愛人和孩子也辦理居民醫保,不知道她們能按低保人員繳費嗎?
答:根據《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低保對象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參加城鎮居民醫保政府給予較高的補助,如果您的低保證與戶口簿上記載的家庭成員信息一致並與社區工作人員用城鎮居民參保程序在網上查詢的低保人員信息相同,您的愛人和孩子就可以按低保人員身份辦理參保繳費。